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

不可說』與『無住』、『不住』

  『不可說』與『無住』、『不住』
  佛曰『不可說』。『不可說』不是不可以說,而是無法說。大般若經上解釋:『....如上所說諸法(註)集散皆不可得、不可見故。世尊,如上所說五蘊等名,無處可說。』 
  『不可說』,因為『無處可說』,譬如「彩虹」這個名稱,這兩個字,誰能明確說出它跟何物對應?雖然你可以指著雨後天空中出現的美麗七色圓弧,說那就是彩虹,但是你能明確給出座標,定義它的所在位置,以及它的大小,長、寬、厚、扁、等等等嗎?不能。因為它瞬間瞬間在變動。你才剛要描述它,它已經改變了它的存在相狀。於是乎「彩虹」這個名稱沒有可落腳之處,你把它擱在任何一處都不對。因此『彩虹』不可說、無處可說;也因此,『彩虹』不住,無論是就名稱而言或就人肉眼所見的七色圓弧而言,都是『不住』,沒有任何一瞬間停留腳步。
  彩虹如此,世間一切有形無形的存在亦如此,只不過我們的心粗,覺察不到一切有形無形的存在皆如彩虹一樣瞬間瞬間在變動,沒有任何一瞬間停留腳步。
  既然名稱與名稱所對應的事物皆『不可說』、『不住』,所以釋迦牟尼佛告訴我們:『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』,就是叫我們的心我們的思想/念頭不要滯留在任何一物上,它已經不是它了,無可滯留,無可執取。
  看待一切事物,也要像看待彩虹,它來了,任它來它走了,任它走你可以愛它,可以討厭它,但你必須知道它只是暫時的假像。你想留它,無實質標的可讓你留;你想趕走它,也無實質標的可讓你趕。留它趕它,都是對著虛空揮拳白費力氣。

  (若能如實瞭知上述原理,人生大概可以無入而不自得了。我在努力中...)

註:諸法,指一切存在物,包括有形無形、物質、非物質等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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